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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及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为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建立一个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现就“计算机卖场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预装、销售正版软件”通告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非法预装、销售是侵权违法行为
计算机软件非法预装、销售是软件盗版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容易出现在电脑卖场、且比较隐蔽的盗版形式,其危害非常巨大。消费者因为没有及时地检查、验证软件的合法性,花正版的钱却买了非法预装的盗版软件,无法享受到软件厂商提供的升级、维护等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侵害;企业用户使用非法预装软件,除了信息安全、售后服务等问题无法解决外,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风险,可能使企业承受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形象的双重损失。2006年以来,国家版权局连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计算机生产、销售等领域未经授权预装盗版软件的非法行为,重点治理大型计算机电子商城预装销售盗版软件行为,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相继查处了一大批此类案件,对涉案企业和人员进行了严厉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为规范计算机预装、销售正版软件,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治理计算机软件非法预装、销售卖场管理方义不容辞
计算机商城、卖场是计算机软件预装和销售的源头。卖场管理方和经销商要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长效机制,落实守法经营责任制,理顺和规范经营管理秩序,及时制止场内承租商预装、销售计算机非法软件行为,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向版权、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电脑销售商在经营活动中,要明示所售电脑中预装软件的名称,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国家有关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卖场管理部门未尽管理义务的,应当对出租柜台、摊位组装、批售计算机盗版软件的行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经销商户组装、批售计算机有盗版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三、打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是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享有对辖区内计算机软件预装、销售合法性的监管和查处。计算机卖场管理方作为业主单位,应模范遵守《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并坚决支持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自觉抵制计算机软件的非法预装、销售。根据《合肥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之规定,卖场管理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场内承租商预装盗版软件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仓储等条件的,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之规定,场内承租商非法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范经营、打击非法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活动任重道远。但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规范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打击盗版与扶持正版并重、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卖场、经销商和广大消费者等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明显的成效。
特此通告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