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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印刷业监管,规范印刷市场秩序,掌握印刷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促进印刷业整体水平提高。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印刷企业200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市所有印刷企业(含本年度新设立企业)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核验。核验工作一经结束,将不再受理补验申请。对已告知而不参加核验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一、核验通过的条件
1、规章制度健全,两年内未发生违规行为;
2、设备、厂房建筑面积、注册资本等达到《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要求;
3、现有主要生产设备未被列入《印刷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5、一个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停产未超过半年;
6、出版物印刷企业一个年度内承印不少于5个出版物品种;
7、认真完成出版行政部门布置的行业管理工作,如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参加学习培训、填报各类统计报表等。
二、核验对象须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3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对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和接近到期的企业,则提供该证的正、副本原件,申请换证报告,一并换发新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企业的《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三、核验的程序
1、填表、准备材料 各企业领取表格、阅读内容,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报送材料时间:
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于2008年2月20前报市局;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于2008年2月27日前报送市局;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于2008年3月7日前报送市局。
四、县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三县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县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布署,于2008年2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年检核验表格请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领取。
联系电话:3538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