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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发布日期:2007-12-18 作者: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向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2、保护措施及具体方案; 3、施工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4、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请用A4纸,如提供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五、许可流程图:

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窗口受理、登记--》现场察看、审核审理和邀请专家审定(7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批,发批准文件(1个工作日)

六、相关表格下载:无

七、办理地址(电话):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区三区办证大厅二楼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3538830、3538831、3537053

八、监督电话:0551—353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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