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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向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拍摄项目名称及目的;拍摄时间及地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拍摄对象: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级别、所在地及拍摄范围;
3、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有关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4、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
(注:上述材料请用A4纸,如提供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五、许可流程图:
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窗口受理、登记--》现场察看、审核,业务处室签署意见(3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批,核发批准文件(1个工作日)
六、相关表格下载:无
七、办理地址(电话):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区三区办证大厅二楼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3538830、3538831、3537053
八、监督电话:0551—3537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