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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向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报告(报告须注明:单位名称、章程,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员的姓名,业务范围,场所面积。);
2、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场所、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设备资料清单;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原件和复印件;
6、营业场所地址位置图及平面图;
7、当地公安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注:上述材料请用A4纸,如提供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五、许可流程图:
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窗口受理、登记--》现场查勘、审核,业务处室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批,审批,窗口制证、发证(1个工作日)
六、相关表格下载: 安徽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表.doc
七、办理地址(电话):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区三区办证大厅二楼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3538830、3538831、3537053
八、监督电话:0551—3537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