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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09项)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向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说明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条件);
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注:上述材料请用A4纸,如提供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五、许可流程图:
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窗口受理、登记--》现场勘验、审核,业务处室签署意见(4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批,窗口制证发证(1个工作日)
六、相关表格下载:无
七、办理地址(电话):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区三区办证大厅二楼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3538830、3538831、3537053
八、监督电话:0551—3537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