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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三条、第八条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一)、安装5个工作日
(二)、境内5个工作日
(三)、境外10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向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表》;
3、单位相关情况说明,包含: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办公场所证明;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注册资金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相关情况证明;使用设备证明等;
4、三县的需提供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二)使用应提交以下材料:
1、境内
(1)、申请报告:申请单位情况简介,接收目的、方式、内容、设备购置计划等;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
(4)、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情况说明;
(5)、三县的需提供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境外
(1)、申请报告:申请单位情况简介,接收目的、方式、内容、设备购置计划等;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国家准许接收的三类单位的相关证明(①、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②、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③、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
(5)、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情况说明;
(6)、三县的需提供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注:上述材料请用A4纸,如提供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五、许可流程图:
1、安装
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窗口受理、登记--》现场勘验、审核,业务处室签署意见(4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批,窗口制证、发证(1个工作日)
2、境内
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窗口受理、登记--》现场勘验、审核,业务处室签署意见(4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批,窗口制证、发证(1个工作日)
3、境外
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窗口受理、登记(1个工作日)--》现场勘验、审核,业务处室签署意见(8个工作日)--》窗口首席代表初审签章(1个工作日)--》报省局审批、发证
六、相关表格下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表.doc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doc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doc
七、办理地址(电话):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区三区办证大厅二楼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3538830、3538831、3537053
八、监督电话:0551—3537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