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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的审批
发布日期:2007-12-18 作者:

一、法律依据: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十七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向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1份(需注明申办企业的基本情况);

2、《音像制作单位审核登记表》一式3份;

3、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年龄、学历、简历等)和任职任命或者授权书;

4、音像制作单位的章程;

5、音像制作单位的设备购置计划书、主要制作人员情况及其专业职称证明文件;

6、音像制作单位的资金来源及其数额;

7、音像制作单位的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已在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申请增加“音像制作业务”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材料请用A4纸,如提供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五、许可流程图:

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窗口受理、登记--》现场勘验、审核,分管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批,窗口制证、发证(1个工作日)

六、相关表格下载:

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登记申请表.doc

七、办理地址(电话):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区三区办证大厅二楼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3538830、3538831、3537053

八、监督电话:0551—353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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