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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发布日期:2007-12-18 作者:

一、法律依据: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十八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向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1份(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及变更内容);

2、变更表2份

(注:上述材料请用A4纸)

五、许可流程图

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窗口受理、登记--》现场勘验、审核,业务处室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批,窗口制证、发证(1个工作日)

六、相关表格下载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变更表.doc

七、办理地址(电话):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区三区办证大厅二楼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3538830、3538831、3537053

八、监督电话:0551—353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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