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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软件、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非卖品审批
发布日期:2007-12-18 作者:

一、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向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一式3份;

2、版权证明;

3、电子出版物样盘或音像制品样盘2套;

(注:上述材料请用A4纸)

五、许可流程图

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窗口受理、登记--》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审读(9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批,窗口发放复制委托书(1个工作日)

六、相关表格下载:安徽省音像电子媒体非卖品复制审批表.doc

七、办理地址(电话):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区三区办证大厅二楼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3538830、3538831、3537053

八、监督电话:0551—353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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