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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职能
发布日期:2007-10-26 作者: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3537478(传真)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局系统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建议提案处理、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551-3537461

    协助党组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局系统的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参与文化系统体制改革;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出国政审、继续再教育培训、知识分子和统战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宣传法规处   联系电话:0551-3537459

    起草、拟定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著作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监察实施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工作、经济合同审查和经济纠纷处理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协调本市重要文化活动的新闻采访和报道;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内部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联系电话:0551-3537476

    制定并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五)艺术处(对外文化交流处)  联系电话:0551-3537467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指导艺术专业剧团体制改革和民间职业剧团工作。

    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项目;承办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

(六)社会文化处  联系电话:0551-3537466

    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艺术馆、文物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建设;负责全市文化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县(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负责本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的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文物行政管理工作。

(七)广播影视行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353747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和舆情收集工作;负责电视剧的题材规划和初审;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广播、电视台设立、终止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广播影视播出(转播)机构的审核或报批;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核、负责对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等的业务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负责全市有关单位、个人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审核和年审、年检工作,负责全市闭路电视节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有线电视网络和使用有线电视系统播放录像节目的管理;负责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广播电视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作品的评优;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记者证的核发和管理。

    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负责城乡电影发行网的建设、调整和平衡;管理全市对外电影交流等活动;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许可;归口管理影剧院。(除科技处外,对口省厅局所有相关业务处室)

(八)科技处(文化产业处)  联系电话:0551-3537473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条例、技术规范;制定全市广播影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参与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审核、申报市、县(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台(站)的设立、撤销;负责全市乡镇、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文化广播影视科技质量管理;负责组织验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工程和广电器材入网认证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有线电视入网验收工作;指导全系统科技工作和高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管理和检测工作。拟定或参与制定全市文化经济政策,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九)文化市场管理处(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2637182、2637187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娱乐行业、音像制品发行行业和互联网文化服务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美术品经营和音像制品等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指导、协调区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负责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3537469

    研究制定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实施新闻出版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全市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书报刊批发市场经销出版物的售前审读;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管理指导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指导市印刷协会、书刊发行业协会的工作。

    负责本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指导著作权登记工作;管理本市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监督管理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负责对著作权保护中介组织的监管。

    (对口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有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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