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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文组〔2007〕5号
各县区文化局、人事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文化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专业文化出精品、群众文化造氛围、文化市场促繁荣、文化产业增效益”的工作目标,为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和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做出了艰苦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鼓励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激情,更进一步地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加快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为推进我市的“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市文化局、市人事局决定对“十五”期间及2006年全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十佳”文化民营企业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表彰名称和名额
1、表彰名称: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合肥市“十佳”文化民营企业、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
2、名额分配: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集体)25个,合肥市“十佳”文化民营企业10个,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66个。
二、评选的范围
1、全市文化系统内(含县、区、乡镇、街道文化馆、站等)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市文化局机关不参加评选);
2、文化民营企业和个人(包括娱乐、音像、网吧、印刷、出版发行等);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集体)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我市 “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
2、单位(集体)规章制度健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单位(集体)风气正,面貌好,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
3、文化工作有特色,文化活动有影响,文化产业有发展,文化事业有进步。
4、班子团结,作风扎实,清正廉洁,服务意识强,工作干劲足。
(二)“十佳”文化民营企业
1、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三年来,无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具备一流的经营规模、一流的管理水平,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就业人数、经营规模、上缴税收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自觉遵守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三)合肥文化工作先进个人
1、能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集体)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一定成绩。
2、热爱文化事业,积极勤奋努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有较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
4、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近三年来,凡受到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和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单位(集体)、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各县、区文化局、人事局负责推荐上报,并对推荐对象所报的事迹材料认真核实。市文化局、市人事局负责审批。
2、合肥市“十佳”文化民营企业的评选分别由音像、网吧、娱乐、印刷、出版发行等协会推荐上报,市文化局、市人事局负责审批。
3、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并在本单位公示3-5天。
4、“十佳”文化民营企业申报后,市文化局、市人事局将组织考核组实地考核。
5、各类先进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奖励登记表(表格见附件或登陆http://swhj.hefei.gov.cn/index.shtml“文档下载”专区进行下载),一式三份,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市文化局组织人事处。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十佳”文化民营企业由市文化局、市人事局下发表彰决定。分别颁发“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合肥市‘十佳’文化民营企业”、“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的奖牌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市文化局、市人事局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3537461,联系人:谭丽丽、蔡周玉,电子信箱:WHJZGC@126.com)。
附:1、 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名单.doc
2、 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十佳”文化民营企业名额分配表.doc
3、 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奖励审批表.doc
4、 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doc
5、 合肥市“十佳”文化经营企业奖励审批表.doc
合 肥 市 人 事 局
合 肥 市 文 化 局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抄报:市委宣传部
抄送:市文化系统基层单位
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先明(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伟光(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国永(市文化局副局长)
杨小燕(市文化局副局长)
章立明(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成 员:胡坤焯(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韩晓春(市文化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组织人事处。
合肥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
“十佳”文化民营企业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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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先进单位(集体) |
先进个人 |
“十佳”
文化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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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 |
3 |
5+2 |
音像1家,网吧3家,娱乐、印刷、出版发行各2家;
由各家协会推荐,市文化局文管办、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处协商县区文化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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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 |
3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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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 |
3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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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 |
2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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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 |
2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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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 |
2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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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
2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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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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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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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区 |
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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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区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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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团\书店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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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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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企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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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5(23+2) |
66(45+2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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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先进单位(集体) 留有2 个机动名额由市文化局掌握使用。
2“+21”的名额:为文化民营企业(音像、网吧、娱乐、印刷、出版发行)的个人。
3县区文化局机关内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得超过1人;局领导参加评选应从严掌握。凡申报文化局主要领导的,应同时申报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作为备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