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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文市[2003]54号
关于暂停受理、审批龙河路等地段新设立“网吧”的通知
各区文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窗口: 为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市“网吧”布局及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龙河路等地段“网吧”设立过多,按照从严审批、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龙河路等地段暂停审批新设立的“网吧”,原已开办的“网吧”也不得迁入该地段从事经营活动,具体地段名单如下: 1、 龙河路 2、肥西路 3、绩溪路 4、贵池路(光明小区) 5、黄山路(金寨路至合作化南路) 6、合作化南路(五里墩至黄山路) 7、潜山路至岳西路 8、糟郢路、洪岗路(孙岗头) 9、霍山路 10、史河路 11、合巢路(东流路以南葛大店) 12、姚公商业街 13、宁国路 14、宣城路 15、省体育馆至美屯立交桥 16、望江东路至东流路 17、阜南路(蒙城路到荣事达大道) 18、野生动物园至新华学校 19、水阳江路 20、美乐园广场 21、全椒路(长江东路至凤阳路) 以上地段请各区加强监管力度,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网吧”经营场所要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将查处情况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合肥市文化局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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